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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6
 农办机〔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2016—2017年认定公布了150个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2018年度拟再组织评价认定100个左右示范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自评申报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2018年初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计划摸底情况,扎实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县名单和推荐数量可依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要按照我部印发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农办机〔2016〕22号)要求,组织申报县认真开展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以及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最新的权威有效的统计报表。定性指标要充分说明技术支撑、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严格开展初评推荐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县级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开展省级初评推荐。要依据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县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推荐出来,充分体现本省域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进水平。对各申报县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评价的生产环节等做到应评尽评,不要遗漏。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为否决项,应全部达标。

三、加大示范宣传力度

各地要以评促建,充分发掘各示范县在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方面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政策引导、工作指导和宣传推广力度,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市县参与到示范县创建中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复核和实地抽查工作,评定公布示范县名单。为广泛宣传各地推动示范县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并报送已获得“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认定的县及此次推荐的申报县的宣传材料,包括县域创建示范县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等,要求题目新颖、重点突出、事例鲜活、数据真实,2000字左右,并适当选配有代表性的照片或图表。

申报工作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吴迪 电话:(010)59191605,电子邮箱:njhsglc@agri.gov.cn。

有关证明材料准备方面具体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咨询,联系人:张园,电话:(010)59198628。

有关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解释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咨询,联系人:张文毅,电话:(025)5861952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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